关于开展特色(人参)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特色(人参)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有关市(州)农委、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、财政局,县(市、区)农业局(特产局)、财政局,有关单位:
为尽快把我省人参产业发展成战略性新兴产业,做大做强人参经济。根据《吉林省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试行)规定,结合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,经省农委、省财政厅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人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
(一)人参良种繁育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
1.建设地点。人参产区的长白、抚松、靖宇、临江、江源、通化、集安、辉南、安图、敦化、汪清、珲春、和龙、蛟河、桦甸等15个县(市、区)。
2.基本条件。具有土壤农残合格的检测报告、生产档案。良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部门登记的品种。
3.建设规模。良种繁育基地必须在5万平方米以上,生产示范基地必须在10万平方米以上。
4.申报要求。上述县(市、区)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,单项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
(二)“长白山人参”品牌产品开发项目
1.建设内容。具有高科技含量、高品质、高市场占有率、高附加值,能够发挥“长白山人参”品牌带动作用的人参列产品。